(一)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工作依據】《中國共産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等黨内法規。
【職數和設置】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具體職責】
1.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
1.1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衆工作本領,敢于擔當、樂于奉獻,帶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員、群衆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1.2上級黨組織應當經常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進行培訓。
1.3 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對新任黨支部書記應當進行任職培訓。地方、行業、系統一般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層分類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上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
1.4 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培訓應當突出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内容。注重發揮優秀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用。
1.5 注重從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和街道領導幹部,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人員。
1.6 培養樹立黨支部書記先進典型,對優秀黨支部書記給予表彰表揚。
1.7 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群衆監督,加強互相監督。
1.8 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2.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具體職責
2.1黨支部書記職責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具體如下:
2.1.1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結合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保證各項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讨論決定,制定支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1.2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1.3組織檢查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并定期向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2.1.4經常與黨支部委員交流情況,保持密切聯系,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持黨建帶群建,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2.1.5抓好支部委員會自身的學習,嚴格組織生活,按時召開支部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抓好黨風建設,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2.2黨支部副書記職責
協助支部書記進行工作,書記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書記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同時可負責支部分工确定的某項工作。
2.3黨支部組織委員職責
黨支部組織委員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支部的組織工作:
2.3.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做好支部組織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按規定做好黨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的準備工作。
2.3.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配合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做好黨員教育培訓工作。及時發現作用發揮好、群衆反應好的優秀黨員,向黨支部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2.3.3負責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入黨積極分子情況,負責做好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依據入黨積極分子的成熟情況,提出發展黨員工作計劃。辦理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2.3.4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做好黨内統計工作。
2.3.5完成其他分工負責的工作。
2.4黨支部宣傳委員職責
黨支部宣傳委員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支部的宣傳工作:
2.4.1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并組織實施。根據黨的中心任務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結合黨員和群衆的思想狀況,宣傳黨的主張、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
2.4.2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加強黨員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時事政策。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學習任務,組織黨課學習。
2.4.3圍繞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宣傳活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群團組織開展群衆性文體活動。
2.4.4完成其他分工負責的工作。
2.5黨支部紀檢委員職責
黨支部紀檢委員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支部的紀律檢查工作:
2.5.1負責黨的作風建設,經常對黨員進行黨規黨紀教育,防止和糾正黨内不正之風。
2.5.2經常對黨員進行紀律監督,檢查黨員執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對黨員違紀問題及時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2.5.3負責受理黨員和群衆的來信來訪,黨員的申訴和控告,及時向支部和上級紀檢部門彙報,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
2.5.4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有效的幫助和教育工作。
2.5.5完成其他分工負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