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黨支部設置
【工作依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等黨内法規。
【設置原則】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調整撤銷】
1.對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單位、區域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2.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一般由黨支部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批準,也可以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直接作出決定,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臨時黨支部】
1.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
2.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
3.臨時黨支部一般不發展黨員、處分處置黨員,不收繳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進行換屆。
4.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批準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
5.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後,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黨支部成立】黨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并批複,批複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基層黨委審批同意後,基層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産生黨支部委員會或者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批複和選舉結果由基層黨委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層單位成立黨支部的決定。具體程序為:
1.拟成立黨支部的機構、單位,應當向上級黨組織提交成立請示。請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數量,成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黨支部的性質(獨立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臨時黨支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委員設置方案等。設有總支部委員會的單位,請示文件應先報總支部委員會審議,再由總支部委員會報上級黨委審批。
2.上級黨委批準成立黨支部後,黨支部應按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按照多于應選人數的20%差額選舉産生支部委員會。
3.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采用投票的方式等額選舉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并對支部委員進行分工。
4.向上級黨組織報送選舉結果的報告,選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5.上級批複。支部委員會獲得上級批複後開始工作,履行職責。
6.對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單位、區域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予以調整或撤銷。
小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