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
根據省醫保局《關于申辦2009年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醫療救助的通知》精神,現将2009年度醫療救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申請條件
2009年度省直參保人員個人現金負擔醫療費超過25000元,給參保人員本人及家庭生活帶來較大困難,可書面申請救助。
二、醫療救助程序及注意事項
1、符合條件申請人按填報須知(見申請表)要求,認真填寫《省直醫療保險人員醫療救助申請表》,附醫療費用收據原件或報銷憑證原件(票據均應為2009年發生的費用,其它年度無效)。
2、領取救助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由家屬代領的,須同時提供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由單位經辦人員領取的,須提供單位介紹信、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被救助人已去世的,須由單位指定領取人,并出具介紹信領取。
3、個人負擔現金醫療費經審核确認後方可列入救助範圍,已由參保單位或其他機構補助的,不計入救助範圍。被列入救助範圍的費用,25000元以上部分按适當比例支付救助金;個人負擔在25000元以下部分,完全由個人承擔,不參與救助。救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救助金按人員身份的不同,自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結餘或保健對象補貼統籌結餘中列支。
4、不能提供原始費用憑證(票據或報銷憑證)或票面損毀嚴重的、出現違規的,不列入救助人員範圍。
三、要求
1、各部門對這次救助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将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通知到本部門參保人員,确保參保人員的知情權,因此出現影響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權益的問題,由各部門負責。
2、申請人将填寫完畢的《醫療救助申請表》及相關憑證材料于12月23日前以總支為單位交到人事處社保科,經審核符合救助條件者由人事處統一上報到省醫保局費用結算部,逾期未申報的視為個人放棄醫療救助。
聯系人:杜柏權 聯系電話:85717258 手機:15526853211
省直醫療保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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